
鼓勵非公告場所申請「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 」綠點獎勵重點摘要
法源開端: 為提升公私場所室內空氣品質,環保署於103年(第一批公告場所)及106年(第二批公告場所)分批公告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列管場所,倡導自主維護、持續改善場所之室內空氣品質,並於110年7月2日推動「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」認證制
法源開端: 為提升公私場所室內空氣品質,環保署於103年(第一批公告場所)及106年(第二批公告場所)分批公告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列管場所,倡導自主維護、持續改善場所之室內空氣品質,並於110年7月2日推動「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」認證制
向政府提出申請本身不需要繳交費用,但是需要附上檢測證明,而要取得檢測證明就要花上一筆檢測費了,如果室內環境需要改善的話,會再需要改善費以及一些添購器材的費用。
取得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之後,會需要巡查檢驗及定期檢測(以下簡稱巡檢、定檢)。
不同坪數的場所檢測的標準為點數,而點數又可區分為巡檢點數、定檢點數、採樣點數。
定檢依照場所類型,會有不同的檢測項目,約3~5項檢測,費用約3~5萬不等,這筆檢測費是企業自費項目。
延續上篇介紹申請費以及最主要的檢測費,本篇討論申請室內空氣品質自主標章的其他隱藏性開支,包含:設備費用1(如空氣清淨機或抽風機等)、設備費用2 (空氣品質檢測機(儀),改裝費用後續定、巡檢測費(取得標章後有規定的定檢、巡檢次數,一定要做)專責人員薪水、其他雜支(印製標章張貼)
空氣品質越來越受到大關注,不論是惡臭、廢氣油煙抑或是排出的污染性空污物質,都屬於公害,台灣這方面法令由《空氣污染防制法》和《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》規範,前者規定了汙染源之排放標準之罰則,後者則是針對室內的空氣定義須符合標準,本文我們將簡介和大家息息相關的《空氣污染防制法》。
「貴公司的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是哪位?」,如果這問題答不出來可要小心,因為這是已公佈的法律中要求納管場所必備的角色之一。《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》公告十年漸現成效,並預計將有更多單位場所將接受納管。既然空氣品質管理不只是使用空氣清淨機,